第(1/3)页 6.1科举应试:渤泥国张朝唐广东遇险 【情节】 《碧血剑》的开头和结尾,均出现了一个与小说的中心情节及主要人物毫不相干的人物,即渤泥国(今天的文莱)华裔青年张朝唐。因仰慕故乡的风土人情,回到祖国,却几次遭到明朝官兵的追杀,幸得袁承志相救,最后他还引导袁承志去了渤泥国。 小说中提及渤泥国总督张氏传数代后是张信,膝下唯有一子。张信不忘故国,为儿子取名朝唐。张朝唐开蒙虽迟,却是天资聪颖,十年之间,四书五经俱已熟习。那老师力劝张信遣子回中土应试,若能考得个秀才、举人,有了中华的功名,回到渤泥来那可是大有光彩。张信也盼儿子回乡去观光上国风物,于是重重酬谢了老师,打点金银行李,再派僮儿张康跟随,命张朝唐随同老师回漳州原籍应试。 没想到当时适逢明末社会动乱,一些明朝衙役也借乱发财。两个公差想将张朝唐和张康作为反贼抓获同时贪污其财物。哪知张康道:“我们公子爷是外国大官,知府大人见了他也客客气气,见你们老爷去,那是再好也没有啦!” 一名中年公差听了这话,眉头一皱,心想这事只怕还有后患,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杀了这两个雏儿,发笔横财再说,突然抽出单刀向张康劈去。张康大骇,急忙缩头,一刀从头顶掠过,砍去了他帽子。他挺身挡住公差,叫道,“公子快逃。”张朝唐转身就奔。(《碧血剑》第1回“危邦行蜀道乱世坏长城”) 【问题】 1.渤泥国张朝唐有资格参加我国的科举考试吗? 2.我国古代科举考试是否存在平权运动的争议? 【解读】 渤泥籍华人青年张朝唐准备参加中国的科举考试,充分显示了我中华泱泱大国的核心竞争力和向心力。不过,张朝唐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值得探讨。 科举考试,是隋唐到清代的封建王朝分科考选拔文武官吏及后备人员的制度。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导致出身寒门的普通人无法步入仕途。隋朝开始改为科举制,使得任何参加者都有成为政府官吏的机会。清朝科举考试逐渐僵化,被称为八股文,后于20世纪初废除。从内容及后果来看,科举制度类似于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但更像公务员考试与高考的融合。 我国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对国家公务员的国籍进行规定,但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国籍做了严格的要求,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张朝唐没有资格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那么,他是否有资格参加高考呢?根据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里显然指的是我国的教育体系主要是为我国公民服务的,对于外国人如需要接受相关教育,第69条规定:“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也就是说,经过特殊审批程序和手续,外国人是可能进入我国的教育机构学习、研究的。这一点具体做法上,各地可能不同,如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高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我国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制度,对当时的亚洲、欧洲、美洲的部分国家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科举制度传入亚洲一些国家,其渊源可追溯到唐宋时期。至明朝时,朱元璋曾派遣使者到亚洲部分国家“颁科举诏”,不少国家派人入华参加科举考试,从而使明代科举制度对亚洲这些国家的影响更加扩大。外国学生来华参加科举考试,始于洪武年间。洪武三年明太祖遣使臣前往交趾、安南(均略属今越南)、高丽等国,“颁科举诏”,来华参加科举考试的外国人,仅限于交趾、安南、高丽三国。其中以交趾国人为多。明朝外国人来华参加科举考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只参加京城会试,不参加中国的乡试;二是外国人参加科举考试,不受名额的限制;三是外国人在华参加会试中贡士后,明朝廷即授予我国官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朝唐不仅有资格参加明朝的科举考试,而且享有特权。国内由于存在地区招录差异(类似于今天的“高考洼地”),从而引发了“高考移民”(古代称之为“冒籍”“冒贯”)。高分地区考生,通过过继、投亲、买地、冒名、串通官员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到低分考区参加科举考试,如大诗人白居易在家乡洛阳考取无望的情况下,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在宣州冒籍考试。 平权运动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的提议,他主张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标等情况下照顾如少数族群、女性等弱势群体,以保障他们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对待。但是,少数族群在争取权利和政府给予他们照顾的同时,极易引发多数族群部分人的不满,他们会认为自己受到了反向(也称逆向)歧视(reversaldiscrimination),认为他们的平等权利受到侵犯。同理,在录取名额给定不变的情况下,客籍人参与考试,就等于挤占了本地人的资源。所以,古人对于客籍人在当地参加科举,是极敏感的,不肯轻易平权。以明末从闽粤移民到赣南的客籍人为例,这些移民并不能轻易取得当地正式的里甲户籍。要么附于当地人的户籍之后,叫“民尾户”,属于临时户籍性质;要么寄于当地人的户籍之内,叫“甲首之户”,家族世世代代受操纵于寄籍的里长户。而且,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客籍人都不享有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结果造成土客籍双方在社会身份、晋升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代际遗传,客观上也酿成了赣南的长期社会冲突。因此,浡泥国华裔张朝唐参加科举考试,由于享受国家特殊政策(只参加京城会试),不占地方名额,也属于“高考移民”,不会形成什么不平等。 6.2夺权摄政:韦小宝俄罗斯小试牛刀 【情节】 《鹿鼎记》第36回“犵鸟蛮花天万里朔云边雪路千盘”记载了韦小宝在俄罗斯巧遇的一起“改朝换代”事件,以及韦小宝为了保命,误打误撞竟然发动了一场夺权摄政的成功政变。 韦小宝道:“我们中国有过一个女皇帝,叫作武则天。这女皇帝娶了许许多多男皇后、男老婆,快活得很。公主呐,我瞧你跟她倒差不多,不如自己来做女沙皇。” 苏菲亚心中一动,这件事她可从来没想到过,罗刹国从来没女沙皇,她一直认为女子是不能做沙皇的。中国既有女皇帝,罗刹国为甚么不能有女沙皇? …… 苏菲亚道:“好!你们大家去莫斯科城里,跟其他十九营的火枪手说,是我苏菲亚公主下的命令,我是女沙皇,全罗刹国都听我的话。我准许你们,每一个火枪手,可以挑一家有钱人家,跟那个肥猪大富翁比武,谁杀得了他,那个富翁的大房子,他的金子银子,他的美丽女人、马车、骏马、衣服、仆人、婢女、美酒,什么都是这个勇敢火枪手的。你们有没有勇气?是不是男子汉,大丈夫?敢不敢去杀人、抢钱、抢女人?” …… 据俄罗斯正史所载,火枪手作乱,是在五月十五至十七的三日之中。五有廿九日,火枪营在苏菲亚指使之下,上书请伊凡和彼得并为沙皇,请苏菲亚公主摄政,裁决军国大事。 乱事大定,已在六月中旬。其时天气和暖,韦小宝跨下骏马,于两队哥萨克骑兵拥卫之下,在西伯利亚大草原上向东疾驰,和风拂面,蹄声盈耳,左顾俏丫头双儿雪肤樱唇,右盼罗刹国使臣碧眼黄须,貂皮财物,满载相随,当真意气风发之至,心想:“这次死里逃生,不但保了小命,还帮罗刹公主立了一场大功,全靠老子平日听的书多,看的戏多。” 中国立国数千年,争夺帝皇权位、造反斫杀,经验之丰,举世无与伦比。韦小宝所知者只是民间流传的一些皮毛,却已足以扬威异域,居然助人谋朝篡位,安邦定国。 【问题】 1.韦小宝是否涉嫌干涉他国内政? 2.韦小宝做法的成功之处在哪里? 【解读】 区别于其他几个武侠大家,金庸的武侠小说最经典的地方在于:本来大家都知道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但金庸却常常将武侠故事和历史真实事件混杂在一起,使得读者感觉云山雾罩,不知道哪一段是真、哪一段是假。以至后来就有了2013年扬州首届旅游纪念品、小礼品交易会上的韦小宝系列礼品,扬州甚至有政协委员建议建设“鹿鼎城”主题公园,让韦小宝成为扬州旅游卡通形象代言人呢。当然,大家都知道,小说《鹿鼎记》本身就是虚构的,是一个天大的谎,韦小宝本来也不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呢!但推而广之,又有哪一篇小说不是谎话呢?不过,金庸亦深得说谎之道,便俨然有正史的味道,而且还能借机嘲讽一下所谓正统的历史。小说描写韦小宝是助罗刹摄政女王登基后,还煞有介事地说:“俄罗斯火枪手作乱,伊凡、彼得大小沙皇并立,苏菲亚为女摄政王等事,确为史实。但韦小宝其人参与此事,则俄人以此事不雅,有辱国体,史书中并无记载。其时中国史官以未曾目睹,且蛮方异域之怪事,耳食传闻,不宜录之于中华正史,以致此事湮没。” 至于,大清后来大败罗刹国,签订《尼布楚条约》,此事在历史上也是有的,不过关键处金庸加了韦大人的“功绩”:条约上韦小宝之签字怪不可辨,后世史家只识得索额图和费要多罗,而考古学家如郭沫若仅识甲骨文字,不识《尼布楚条约》上所签之“小”字,致令韦小宝大名湮没。后世史籍皆称签《尼布楚条约》者为索额图及费要多罗。古往今来,知世上曾有韦小宝其人者,唯《鹿鼎记》之读者而已。虚虚实实、实实虚虚,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这就是金庸老先生写作的高明之处。《鹿鼎记》记叙《尼布楚条约》之签订及内容,大部分皆根据历史记载,除增加虚构的“韦小宝者系补充史书之遗漏之外”。作者写来既煞有介事,倒似我等不识庐山真面目的样子。这等说谎的本事,恰如《鹿鼎记》中记载的韦小宝的本事,常常一大篇谎话下来,真话倒成了经不起推敲的谎话。 从历史上看,伊凡五世,全名为伊凡五世·阿列克谢维奇·罗曼诺夫(1666-1696年),是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与玛丽亚·米罗斯拉夫斯卡娅之子。因病弱低能,不能参与国政。在其兄费多尔三世死后,纳雷什金家族推其同父异母弟彼得为沙皇,米罗斯拉夫斯基家族对此不满,唆使近卫军发动政变,推伊凡并立为沙皇。1682年,伊万五世和彼得一世共同执政,伊凡为第一沙皇,彼得为第二沙皇。但伊凡即位后不过是名义上的沙皇而已,实际权力被同母姐姐苏菲亚公主掌握。此后的七年中,苏菲亚把伊万五世留在莫斯科,彼得一世和皇太后避居普列奥勃拉任斯科耶。1689年再次发生政变,苏菲亚被囚入修道院。此后权力落入彼得手中,即俄罗斯历史上最著名的彼得大帝。从年代上看,1682年康熙28岁,韦小宝27岁,这个时间也基本上吻合。按照《鹿鼎记》的说法,韦小宝参与了苏菲亚公主夺权的全过程。甚至可以这样说,在苏菲亚公主被火枪队队长软禁的时候,苏菲亚几乎不知所措,完全无法应对。此时,是韦小宝拿出中国历史上的武则天对苏菲亚进行劝诱,让她有了当女沙皇的念头。韦小宝的行为是否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呢? 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内政包括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任何措施和行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多个方面。干涉指一国或数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涉国按照干涉国的意图行事,以改变被干涉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国际法允许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对他国提供援助,这种援助必须是在完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的共同防御和抗击侵略者以捍卫被援助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此外,各国对实行种族隔离或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所作的斗争,不构成国际法上的干涉。韦小宝并没有代表清朝对俄罗斯采取直接的干涉行为,更没有派兵对其领土或者政权进行侵犯,仅仅是为苏菲亚提供了具体操作上的指引,不能视为对俄罗斯内政的干涉。 韦小宝能够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的机智灵活和随机应变。总的看来,韦小宝在这件事上的成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个人力量和智慧处理了一件极为棘手的事情。本来,北边的俄罗斯是康熙当时极为忌惮的一个对手,如果和吴三桂联合起来南北夹击,当真是非常头疼。韦小宝用个人力量和智慧处理这件事情,非常恰当。因为当时很难界定俄罗斯政变双方的力量,如果以官方的身份和军事力量介入,万一押错了宝导致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而韦小宝个人出面,一旦出现什么纠纷,完全可以以个人身份承担,不牵扯国与国之间的矛盾。 第二,韦小宝巧妙地采取了“以夷制夷”的方针,使用多种手段助苏菲亚上位。在大多数时候,韦小宝并不亲自出面,而由苏菲娅公主出面解决各种事情。但是在关键时候,比如在队长和副队长之间进行人身威胁、让火枪手杀正副队长以绝后路、让火枪手进城抢钱抢女人等等,则充分发挥了中国古人的智慧,韦小宝小时候听说书人讲的经典故事估计都用遍了。 第三,充分利用中国历朝历代摄政的经验做法,开创性地为苏菲亚解决了不当女沙皇的困境。在火枪队制造混乱以后,苏菲亚仍然无法当成女沙皇。原来俄罗斯向来规矩,女子不能做沙皇。这个时候,又显示出了韦小宝的超强智慧,他考虑到清朝开国之初的摄政王睿亲王多尔衮,于是给苏菲亚出了个主意:“摄政王,不是沙皇,但是可以下命令杀人,打人屁股,可以赏钱,升他们的官。沙皇,假的,没有力气。摄政王,真的,有力气,能杀人,打人屁股,能给人升官,能赏钱,人人都怕,都听摄政王的话,不听沙皇的话。”就这样,事情都得到解决了。 6.3经书争夺:天山北路回人勇斗兆惠 【情节】 《书剑恩仇录》第1回“古道腾驹惊白发危峦快剑识青翎”中,讲述了清朝初年在天山北路发生的一起清政府和游牧民族之间的纠纷事件。 他这一猜没猜错,原来这群回人属于天山北路的一个游牧部族。这一部族人多势盛,共有近二十万人。那高身材的人叫木卓伦,是这部族的首领,武功既强,为人又仁义公正,极得族人爱戴。黄衫女郎是他的女儿,名叫霍青桐。她爱穿黄衫,小帽上常插一根翠绿羽毛,因此得上个漂亮外号,天山南北武林中人,很多知道“翠羽黄衫霍青桐”的名头。 这族人以游牧为生,遨游大漠,倒也逍遥快乐。但清廷势力进展到回部后,征敛越来越多。木卓伦起初还想委曲求全,尽量设法供应。哪知满官贪得无厌,弄得回族民不聊生。木卓伦和族人一商量,都觉如此下去实在没有生路,几次派人向满官求情,求减征赋,岂知征赋没有减少,反而引起了清廷的疑虑。正黄旗满洲副都统、兼镶红旗护军统领、定边将军兆惠其时奉旨在天山北路督办军务,侦知这族有一部祖传手抄《古兰经》,得自回教圣地麦加,数十代由首领珍重保管,乃这一族的圣物,于是乘着木卓伦远出之际,派遣高手,竟将经书抢了来,他想以此为要挟,就不怕回人反抗。木卓伦在大漠召开大会,率众东去夺经,立誓便是埋骨关内,也要让圣书物归原主。此刻他们是于晚祷之前,重申前誓。 【问题】 1.评价奉旨在天山北路督军的兆惠的做法? 2.兆惠的做法与我国什么民族政策有关联? 【解读】 据说满人入关前全族的人还没有明朝的军队人多,但就是这个少数民族利用当时汉族内乱一举夺取天下。创业艰难守成更难,清朝当权者深深明白如果不搞好民族关系,天下有可能重新翻过来,毕竟他们是少数民族,蒙元的殷鉴不远。所以,满人在入关前就和蒙古结盟,他们相互通婚,政治军事上相互支持,后建立蒙古八旗,实现满蒙一体。定鼎中原后,清政府注意加强对藏疆的统治,改革西藏的政教体制,创立金瓶掣签制度,确立中央政府对达赖和班禅活佛的册封权。设立驻藏大臣,加强中央和西藏的联系。乾隆二十五年(1770年)八月,不堪忍受沙皇俄国压迫的土尔厄特人,在首领握巴锡汗的率领下毅然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它充分说明清朝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对广西云南等南方边疆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地方实行改土入流的政策,削弱土司权力,设立官府进行管理。清朝的这些做法都有利于巩固边疆维护国家统一。 新疆平定后,清朝在新疆地区制定实施的法律制度政策,大都依据“因俗而治”的方针而制定,其本质是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将大清律例渗入其中,通过重其教法教规等相关措施来获取广大群众的支持。清政府在通过法律制度来治理新疆的过程中,清政府首先以国法大清律为主体法律框架,中央政府是唯一拥有立法权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其次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本着“从俗从宜,各安其习”的方针对各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予以通融。不过,也有人认为,清朝虽然外表看来,对其他民族怀柔、尊孔尚贤,但一道剃发令却毁了汉族千年的衣冠文明。在科举取士和选拔官吏上,更是有许多不公平的政策,所谓科举取士满汉比例各半看似公平,但满族人口远远少于汉族,其实是以表面的公平替代了实际的不公平。对于边疆地区的民族政策,虽然“经是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坏了”,这里的歪嘴和尚就是兆惠。 兆惠(1708-1764年),字和甫,姓吴雅氏,满洲正黄旗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生。雍正九年(1731年),授军机章京。历任兵部郎中、内阁学士、盛京刑部侍郎、刑部右侍郎、正黄旗满洲副都统、镶红旗护军统领。作为乾隆朝的著名战将,他屡次征伐,为捍卫西北边疆,维护国家统一建树了功勋。但作为一个封建王朝的军事将领,兆惠在平叛中,对准格尔部实行凶残的屠杀政策。清军所到之处,烧杀抢劫,滥杀无辜,使厄鲁特蒙古民众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草剃禽弥无噍类”,“凡病死者十之三,逃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三,为我兵杀者十之五,数千里内遂无一人”。厄鲁特蒙古所遭到的这场深重灾难,作为清军统帅的兆惠,是有很大责任的。 正史上的屠杀,我们这里就不多说了。针对《书剑恩仇录》中记载的抢夺祖传手抄《古兰经》的行为,显然既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清朝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为信教群众提供各种方便。在新疆天山南北路,采取旗治与民治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南疆实行伯克制,通过维吾尔族上层统治新疆各族穆斯林,尊重伊斯兰教。大小伯克有管理维吾尔族的权力,但是最高的伯克(阿齐木伯克)及其助手(伊什罕伯克)必须经过清中央政府批准。清政府还设置了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 清政府在《大清律》和《理藩院则例》中的条款外,还颁布了《蒙古则例》《回部则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针对各民族的不同法规。当然,在《书剑恩仇录》中,兆惠显然是一个反面人物;而在真实的历史中,乾隆帝本想利用被噶尔丹灭掉的喀什噶尔汗国(后改称叶尔羌汗国)的大小和卓木,在宗教上的影响力去招服叶尔羌与喀什噶尔人民,从而安定回疆,没想到纵虎归山。1756年,副都统阿敏道奉右将军兆惠之命前往回部招抚两和卓木,结果被小和卓木拘留并于次年杀害,小和卓木正式叛清。小说中的木卓伦,联系到其女名为霍青桐,想必就是以这位小和卓木霍集占为原型。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