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逼迫二臣-《北明不南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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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太子朱慈烺,才猷英果,器识忱雄。
尔命提督京营戎政,措京师于衽席,修封守于团营。
崇祯十七年,三月初五。
按理说任何一道圣旨下来,日期那边都会加盖皇帝的宝印,譬如崇祯的圣旨,必须加盖“崇祯之宝”
但朱慈手中的这道圣旨……并没有加盖。
原因无他。
矫诏而已。
朱慈也想伪造的像一些,但其他的都好说,可皇帝的御用印信可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
这么个假东西,只要给朝臣看上一眼,就能辨出真伪。
在念完以后,自个收了起来。
但是,对王家彦和李国祯来说,即使不去看圣旨。
只听内容也感觉到不太可能是真的。
永乐以来,别说让太子掌兵权,就算是藩王亦未有过。
要是皇上真的下了这道圣旨,立马会有一大波言官御史撞死在廷柱上。
即使皇上真的不顾大臣的阻挠执意下此圣旨,内阁只要压住票拟,照样让这道旨意发不出去。
而没有内阁通过的圣旨,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下面的人完全可以不当回事。
王家彦起身后第一个问题是。“太子殿下可有兵部的批示?”
“没有。”这东西根本没时间准备,更何况朱慈烺前世今生都未曾见过此文本长相,与其伪造,还不如坦诚以待。
“可有内阁的文书?”
“也没有。”
这也没有,那也没有,这哪是圣旨啊,分明就是中旨!
那么问题来了,当职能部门接到皇帝的中旨该怎么处理?
故宋时已有很好的例子,当初岳武穆北伐,接到两份朝廷的文件,一件是朝廷的正式诏书,要求撤兵,一份是高宗的中旨,要求不要怂,继续干。
岳飞奉了中旨,然后成了民族英雄。
但回去后,还是被冤杀了,连皇帝都保不住他。
在当时的南宋,岳飞被杀,是合乎法理的,毕竟没有经过相权认同的中旨,是不合法的。
岳飞从了不合法的中旨,违背了合法的诏书,这一条罪名起码是成立的。
明代虽没有了宰相,但内阁的权力相比于过去的宰相,有过之而不及。
大明三百年,十六帝,别说有人奉行中旨了,就算是皇帝自己也很少发出中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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